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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0--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
2021-03-03 16:47   审核人:

各学院、党政群各部门、校直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,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更好发挥勤工助学的助困育人作用,根据《九州网页版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(贵理工发〔2019〕151号)(附件1),现将 2020--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岗位设置

1.岗位设置主要考虑各教学教辅单位及职能部门实际工作量,并结合各单位自主申报情况。

2.学校封控区域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正常设置,封控区域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取消。

3.根据疫情防控发展形势,各学院按照学生人数的1:40设置的网格员岗位本学期取消,并对其他岗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。请各单位按照《九州网页版2020-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》(附件2)表上的岗位数聘用勤工助学的学生。

4.封控区域外,确实需要学生协助开展工作的部门,在严格执行《九州网页版疫情防控期学生考勤管理制度》(贵理工学发〔2020〕4号)履行审批手续,并填写放行条后,可以酌情开展勤工助学工作。

二、用工方式

1.每位学生只能在校内1个勤工助学岗位上岗,但有权申请退出原岗位参与其他岗位的应聘。退出原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用工单位提出,并在退出岗位前做好工作交接。

2.用工单位应在平时做好学生到岗的签到工作。参照《XX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》(附件3)做好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,各用工单位留存备查。

三、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

1.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采取按月或按上岗工时计酬。

(1)按月计酬,标准300元/月;

(2)按上岗工时计酬,标准12元/小时(《XX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》(附件3)为发放依据);

(3)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5小时,不超过40小时。

2.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劳动报酬为时薪制,12元/时·生。各单位采用临时用工方式时,须提前一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。

3.各用工单位应在每月25-30日,登录OA中的“学工系统”,核对学生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后,完成线上当月工资申报,无需报送纸质工资表。

四、其他

1.为平衡学生得到岗位的机会,各部门在用工时需注意兼顾各年级各学院的学生。

2.各单位新选定的勤工助学学生需在线上完成岗位申请工作。

3.各用工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、监督和管理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以定期、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,若用工单位学生勤工助学未按要求认真管理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该部门岗位进行削减。

附件:1.九州网页版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

      2.九州网页版2020-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

      3.XX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

九州网页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2021年3月3日

附件【附件2:九州网页版2020-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.xls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1:九州网页版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XX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.xls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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